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①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②处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③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固定资产(换入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④确认处置损益
如果贷方<借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贷方>借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固定资产盘亏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而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已经与买主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协议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固定资产作出决议;
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而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注意:盘盈的固定资产,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而是通过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总结】
1、初始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增值税的处理
2、分期付款采购固定资产的处理
3、自建固定资产(与借款费用结合学习)
4、计提折旧
5、处置(与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章节结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