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⑤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5)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6)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当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7)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表示。
(8)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9)由账务处理模块以外的其他业务子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数据的,应当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记账凭证。
(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1)应当具有对机内会计数据进行查询的功能。
(2)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打印输出机内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
(3)总分类账可以用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余额对照表替代。
(4)在保证会计账簿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中的表格线条可以适当减少。
(5)对于业务量较少的账户,会计软件可以提供会计账簿的满页打印输出功能。
(四)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1)应当具有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账簿的功能。
(2)应当具有自动进行银行对账并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功能。
(3)应当具有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账的功能。
(4)结账前,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全部登记入账后才能结账。
(5)结账后,不允许再输入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
(6)应当具有自动编制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功能。对于根据机内会计账簿生成的会计报表数据,会计软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7)应当具有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功能。
三、会计电算化岗位及其权限设置的基本要求
会计电算化岗位是指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核算软件的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以下基本岗位: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
(2)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5)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此岗位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此岗位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上述电算化会计岗位中,软件操作岗位与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岗位为不相容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