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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8年自考危险物品管理考试大纲(四)
(发布时间:2008-4-14 10:31:00 来自:模考网)

  1、固体放射性物品;

  2、粉末状放射性物品;

  3、液体放射性物品;

  4、晶状体放射性物品;

  5、气体放射性物品。

  (六)易燃化学物品

  我国公安机关列入安全管理的易燃化学物品有以下六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易燃液体;

  3、易燃固体;

  4、自燃物品;

  5、遇湿易燃物品;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二、危险物品管理机构

  (一)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

  (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三)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的有关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五)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有关危险物品方面的技术与安全工作。

  三、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的职责

  (一)办理登记注册、审批发证手续

  (二)监督、检查

  (三)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危险物品

  (四)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

  (五)查处事故

  (六)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四、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枪支弹药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4、《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

  (二)管制刀具管理

  5、《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7、《统配民用爆破器材购销管理规定》;

  (四)剧毒物品管理

  8、《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9、《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五)放射性物品管理

  1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2、《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六)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七)处罚

  16、《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八)其他

  1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三节  危险物品管理的任务和原则

  一、危险物品管理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预防恶性暴力案件的发生

  (三)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四)配合侦查工作,为侦破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性案件提供线索和资料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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