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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8年自考危险物品管理考试大纲(三)
(发布时间:2008-4-14 10:31:00 来自:模考网)

  (二)危险物品的分类

  按其用途、理化性状和性能以及危险性等,可分为三大类。

  1、枪支弹药

  2、管制刀具

  3、化学危险物品

  我国将常用化学危险物品按其危险特性分为八大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气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三)危险物品的性能

  1、射穿性

  2、爆炸性

  3、燃烧性

  4、腐蚀性

  5、麻醉性

  6、窒息性

  7、放射性

  (四)危险物品的特点

  1、威力大,作用快

  2、易受外力作用的影响,极不稳定

  3、便于携带,使用方便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意义

  (一)危险物品管理的概念

  危险物品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保障危险物品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售等环节实施的审批发证、登记注册、监督指导、安全检查和事故查处等一系列治安行政管理活动。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意义

  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危险物品进行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节  危险物品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一、危险物品管理的范围

  目前,我国列入治安管理范围的危险物品有以下六大类:

  (一)枪支弹药

  公安机关管理和管制的枪支弹药,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各种公务用枪;

  2、各种民用枪支;

  3、各种非制式枪支;

  4、各种枪支的零部件;

  5、用于枪支的弹药。

  (二)管制刀具(亦称特种刀具)

  由公安机关列入管制的刀具有以下四种:

  1、匕首;

  2、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刃三棱尖刀。

  (三)民用爆炸物品

  由公安机关列入治安管理的非军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有以下三类:

  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3、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四)剧毒物品

  由公安机关列入安全管理的剧毒物品,按照化学类别和毒性大小分为以下四类:

  1、A级无机剧毒物品(共72种);

  2、B级无机剧毒物品(共102种);

  3、A级有机剧毒物品(共130种);

  4、B级有机剧毒物品(共228种)。

  (五)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按物理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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