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物品的分类
按其用途、理化性状和性能以及危险性等,可分为三大类。
1、枪支弹药
2、管制刀具
3、化学危险物品
我国将常用化学危险物品按其危险特性分为八大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气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三)危险物品的性能
1、射穿性
2、爆炸性
3、燃烧性
4、腐蚀性
5、麻醉性
6、窒息性
7、放射性
(四)危险物品的特点
1、威力大,作用快
2、易受外力作用的影响,极不稳定
3、便于携带,使用方便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意义
(一)危险物品管理的概念
危险物品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保障危险物品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售等环节实施的审批发证、登记注册、监督指导、安全检查和事故查处等一系列治安行政管理活动。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意义
1、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危险物品进行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2、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节 危险物品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一、危险物品管理的范围
目前,我国列入治安管理范围的危险物品有以下六大类:
(一)枪支弹药
公安机关管理和管制的枪支弹药,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各种公务用枪;
2、各种民用枪支;
3、各种非制式枪支;
4、各种枪支的零部件;
5、用于枪支的弹药。
(二)管制刀具(亦称特种刀具)
由公安机关列入管制的刀具有以下四种:
1、匕首;
2、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刃三棱尖刀。
(三)民用爆炸物品
由公安机关列入治安管理的非军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有以下三类:
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3、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四)剧毒物品
由公安机关列入安全管理的剧毒物品,按照化学类别和毒性大小分为以下四类:
1、A级无机剧毒物品(共72种);
2、B级无机剧毒物品(共102种);
3、A级有机剧毒物品(共130种);
4、B级有机剧毒物品(共228种)。
(五)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按物理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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