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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8年自考危险物品管理考试大纲(二十三)
(发布时间:2008-4-14 10:31:00 来自:模考网)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爆炸物品管理的范围和目的

  一、爆炸物品管理的范围

  (一)爆破器材;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二、爆炸物品管理的目的

  (一)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爆炸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公安机关在对爆炸物品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和分析爆炸事故、爆炸案件的特点及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对爆炸物品的生产、使用等进行审查,并签发有关许可证明。

  (三)对爆炸物品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各种爆炸物品。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爆炸事故、爆炸案件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和追查丢失、被盗的爆炸物品。

  (六)对违章、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第二节  爆炸物品管理(上)

  一、生产管理

  (一)建厂审批

  (二)建筑设计

  (三)生产安全管理

  (四)产品和包装

  二、储存管理

  (一)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储存的管理

  (二)仓库保管制度

  第三节  爆炸物品管理(下)

  三、销售与购买管理

  (一)销售

  (二)供应与购买

  (三)进出口管理

  四、运输管理

  (一)《爆炸物品的运输证》的签发

  (二)爆炸物品的承运

  (三)押运员的条件和职责

  (四)运输安全管理

  五、使用管理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工、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培训。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操作安全规程,要专人负责指挥。

  (四)进行大型爆破作业,要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专业。

  (五)建立严格的爆炸物品领取制度。

  (六)农民因盖房或其他正当用途需要进行爆破时,报公安派出所批准后,方才可以购买。

  第四节  烟花爆竹管理

  一、烟花爆竹的分类

  从总体上讲,烟花爆竹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类,即:凡是以爆炸声响为主要效果的产品称为爆竹类;凡是以光、色和造型为主要效果的产品称为烟花类。许多国家根据燃放方式、效果显示方式、造型和制作工艺等进行综合分类,通常分为13大类:

  (一)喷花类

  (二)旋转类

  (三)旋转升空类

  (四)火箭类

  (五)吐珠类

  (六)线香类

  (七)发射类

  (八)烟雾类

  (九)造型玩具类

  (十)摩擦炮类

  (十一)组合类

  (十三)礼花弹类

  二、烟花爆竹的管理

  (一)审批管理

  (二)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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