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篇
-说明摘要
●考试内容和要求
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的必修课和选修Ⅱ的教学内容,是安徽省高考数学科理工农医类试题的命题范围;《教学大纲》的必修课和选修Ⅰ的内容是数学科文史类试题命题范围。
一、知识要求
对知识的要求由低到高依次为:了解、理解和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三个层次(详见“考试内容”)。这些层次的涵义是:
1、了解(A):要求对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
2、理解和掌握(B):对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能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并用它们进行解释、举例或变形、推断和解决有关问题。
3、灵活和综合运用(C):要求系统地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并能在问题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二、能力要求
1、思维能力;
2、运算能力;
3、空间想象能力;
4、实践能力;
5、创新意识;
三、个性品质要求
要求考生克服过分的紧张情绪,合理支配时间,以宽松平和的心态和科学的态度解答试题。
四、考查要求
1、对基础知识的考查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于支撑学科知识体系的重点内容,要构成数学试卷的主体。注重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和知识的综合,不刻意追求覆盖面。在知识网络的交汇点处设计试题,使对基础知识的考查达到必要的深度。
2、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考查是对数学知识在更高层次上的抽象和概括的考查。淡化特殊技巧,有效地检测考生对中学数学知识中所蕴涵的数学思想和方法的掌握程度。
3、对数学能力的考查突出“以能力立意”,就是以数学知识为载体,由问题入手,从学科的整体意义组织材料,侧重体现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尤其是综合和灵活的应用,检测考生个体理性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进一步学习的潜能。
4、对实践能力的考查主要采用解决应用问题的形式。命题时要坚持“贴近生活,背景公平,控制难度”的原则。试题设计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实践经验,难度应符合考生的水平。
5、创新意识的考查是对高层次理性思维的考查。精心设计考查数学主体内容、体现数学素质的试题;反映数、形变化的试题;研究型、探索型、开放型的试题。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第Ⅰ卷为选择题;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整卷共20~22题,含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三种题型。选择题是四选一型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或推证过程;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和应用题等。解答题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聚或推证过程。三种题型题目个数分别为10~12、4~5、6;分值分别为50~60、16~20、70~84。
试卷应有合理的知识结构(数学各部分知识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有合理的能力层次结构(试卷对能力要求的层次和比例),使得对能力要求的层次和比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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