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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七)
(发布时间:2008-1-12 9:48:00 来自:模考网)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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