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外资银行
第一家:1979 日本 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的过度期结束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只是银监会监管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四家:信达 长城 东方 华融
(2)、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后续: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第二 、信托
第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第四、金融租赁公司
第五、汽车金融公司
第六、货币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