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的账务处理
(3)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4)会计报表附注说明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在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中;如果提供可比会计报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属于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还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均采用未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3.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改变会计政策,有两种情况:
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改变会计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办法,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改变会计政策的同时,没有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变更会计政策后,确定该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无论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还是为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都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三)前期差错的更正
会计差错的更正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前期发生的非重大会计差错
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3.前期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
对于前期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核算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十一章 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