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房地产销售。
7.销售退回。
8.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9.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作发出商品处理;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0.以旧换新销售,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商品销售的方式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成本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特殊劳务交易
1.安装费收入。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销售商品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2.广告费收入。
3.入场费收入。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
4.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
5.特许权费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
6.订制软件收入。主要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不包括开发通用软件。
7.定期收费。定期收费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8.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