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辅助费用的确认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量
1.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资本化率的计算
(1)如果为购建资产只借入一笔一般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2)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所占有的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当期摊销折价-当期摊销溢价)/所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其中,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有的一般借款本金×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例题】甲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于2006年1月1日专门发行的2年期公司债券,实际收到款项2072.59万元,债券面值2000万元,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票面利率10,实际利率8。此外2006年7月1日取得一般借款为600万元,3年期,利率为7。甲公司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利息费用、摊销溢折价金额,并计算应予以资本化金额。该固定资产的建造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有关支出如下:
(1)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
(2)3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072.59万元;
(3)4月1日,因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而停工;
(4)5月31日,工程重新开工;
(5)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
(6)10月30日,工程完工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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