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摊销方法);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的寿命重新打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摊销方法);如果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会计处理(掌握内容)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
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则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例6-13】
(1)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15万元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205万元
(3)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两者之间较高者,215万元
(4)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90万元-负债15=275万元
(5)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75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215万元=60万元
(6)根据该资产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比例分摊减值损失至资产组内的固定资产 资产组合 分摊减值损失前账面价值 分摊率 分摊的减值损失 分摊减值损失后账面价值
负 债 150 000 150 000
固定资产:
-资产A 590 000 590000/2900000
=20.34 600000×20.34
=122040 590000-122040
=467960
-资产B 780 000 780000/2900000
=26.9 600000×26.9
=161400 780000-161400
=618600
-资产C 950 000 950000/2900000
=32.76 600000×32.76
=196560 75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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