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6)不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7)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等因素。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1.自营方式
(1)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将该项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结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若材料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3)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余额,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4)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必须进行试运转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5)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6)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应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