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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经济法概论(乡镇)自考大纲(十四)
(发布时间:2007-7-18 15:59:00 来自:模考网)

  对环境污染及公害的防治,我国环境法中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农药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违反环境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二)保护和改善环境

  (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四)法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领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二)保护和改善环境

  领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措施、方法。、

  (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领会:我国环境法中规定的对环境污染及公害的防治。

  (四)法律责任

  领会:违反环境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着重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四种方式,即当事人双方协商、由第三者调解、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考核内容

  第一节  协商和调解

  (一)协商

  (二)调解

  第二节  经济仲裁

  (一)经济仲裁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三)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四)仲裁程序

  (五)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受理机构

  (二)经济诉讼的收案范围

  (三)经济诉讼的管辖

  (四)审判程序

  (五)执行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

  (一)协商和调解

  (二)经济仲裁

  (三)经济诉讼

  四、考核要求

  (一)协商和调解

  识记:1、协商应遵循的原则;2、调解的概念及特征;3、调节的种类。

  领会: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二)经济仲裁

  识记:1、经济仲裁;2、仲裁的程序。

  领会: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三)经济诉讼

  识记:1、经济诉讼;2、经济诉讼管辖的种类。

  领会:经济诉讼的特点。

  三、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考试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现对一些相关问题作一说明并提出实施要求。

  一、所用术语的解释

  本课程的考试大纲按照考核目标,设定了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的能力考核要求。其中“应用”层次又包括“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两个方面。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是掌握有关的名词、概念、基本知识点,并加以正确的认识和阐述。

  领会:是在识记的基础上,能较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原理、方法,能系统阐述相关知识间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是在识记、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原理、方法来分析和理解相关的实际问题及理论问题。“简单应用”是在识记、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一两个知识点分析解决较简单的问题。“综合应用”是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运用多个知识点分析解决较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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