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程序及相关措施
(三)行政程序及相关措施
(四)对边境措施的特别要求
(五)刑事程序及相关措施
(六)临时措施
三、考核知识点
(一) 产生背景
(二)管辖范围
(三)一般义务和纪律
(四) 减让表规则与其他规定
(五) 有关附件
四、考核要求
(一) 产生背景
领会:知识产权的含义
应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如何产生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原有国际公约的发展
(二) 主要内容
识记:知识产权包含的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期;获得专利的条件;未披露信息的特征;独占性返售;争端解决的机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适用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实施的机构安排
领会:版权的含义;商标的含义。
(三)知识产权执法
识记:对案件裁决的规定;诉讼当事方的权利;暂停放行的时限。
第十一章 其他协议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信息技术协议的产生背景与主要内容。
二、考核内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协议
(一)产生背景
(二)主要内容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一)产生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机构设置和争端解决
第三节 信息技术协议
(一)产生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
(一) 政府采购协议
(二)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三) 信息技术协议
四、考核要求
(一)政府采购协议
识记: 政府采购协议、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信息技术协议对成员的约束力;政府采购的含义;政府采购委员会的职能。
(二)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识记:产生背景
(三)信息技术协议
识记:信息技术协议的核心内容
Ⅲ、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述说明,进而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为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本大纲各章分为学习目的与要求、考核内容、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等四方面内容,使自学应考者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有目的地系统学习教材;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使考试命题范围更加清楚明确,更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度。
本大纲在考核要求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其中“应用”层次,还可以分为“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两个子层次。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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