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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土地法学自学考试大纲(四)
(发布时间:2007-7-18 15:59:00 来自:模考网)

  识记:⒈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主要特点。

  领会:⒈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必要性

  应用:⒈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

  (三)土地管理体制

  识记:⒈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⒉国务院地政部门的主要职责;⒊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⒋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的划分

  领会:⒈当代世界各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⒉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演变

  第四章土地法律关系

  学习目的和要求:理解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构成要素;了解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产生、变更、消灭和保护。

  第一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具有严格限制

  (二)土地法律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第二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国家;(二)国务院、国务院地政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地政部门;(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四)农民集体;(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

  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

  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土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第三节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按土地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划分

  (一)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二)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三)土地规划利用与保护法律关系;(四)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五)土地管理法律关系;(六)土地税收法律关系。

  二、按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所处地位划分

  (一)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土地法律关系;(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法律事实

  (一)行为

  (二)事件

  第五节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土地法律关系保护的要求与特点

  二、土地法律关系保护的机构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地政部门

  (二)乡级人民政府

  (三)司法机关

  三、土地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

  我国主要采用行政、经济、司法等制裁方法,相互配合,综合运用。

  考核要求: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识记:⒈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⒉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识记:⒈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⒉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⒊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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