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资料 —> 考试大纲 —> 自考类
 
河北:2007年下半年土地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二十五)
(发布时间:2007-7-18 15:59:00 来自:模考网)

  土地法律责任是指实施违反土地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

  (一)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客体

  (三)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四)土地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三、土地法律责任在土地法中的作用

  (一)是制裁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二)是预防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重要手段

  (三)是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有力工具

  第二节土地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土地法中的行政责任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

  (三)行政赔偿责任

  二、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其处罚

  (三)非法占用耕地罪及其处罚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及其处罚

  (五)其他与土地违法有关的几种犯罪及处罚

  三、土地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考核要求:

  (一)土地法律责任概述

  识记:⒈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⒉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

  领会:⒈土地法律责任在土地法中的作用

  (二)土地法律责任的形式

  识记:⒈土地法中的行政责任;⒉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⒊土地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Ⅲ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内容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列出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又指出考核目标,目的在于使自学应考者明确考试的内容与要求,使社会助学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考试命题的范围也能更加明确,准确安排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度。在考核目标中,一般按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要求,但它们之间很难找出明确的界限。因此,学习时要联系起来综合地理解

  二、关于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指定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根据本大纲列出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对自学应考者进行有效的的辅导,将识记、领会、应用三者结合起来,培养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猜题押题。

  三、关于对命题考试的要求

  ⒈根据本大纲所列的课程内容、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进行考试命题。考试命题内容的覆盖面要大,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

  ⒉本课程在试题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占40,领会35,应用占25.

  ⒊试题要合理安排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必须注意,试题的难易度与能力层次不是一个概念,在各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度的问题,切勿混淆。

  ⒋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见本大纲题型示例部分。

  四、自学教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页]

 

收藏此页】【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