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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自考大纲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5284)自学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环境保护法既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

  环境保护法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保护法是系统概述环境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的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全面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学体系,从而为继续学习各部门环境保护法奠定坚实基础。第二,它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对人类行为的不断反思,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因此环境保护法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事实,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资源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保护法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应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环境保护法知识的理解。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在于:

  第一,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第二,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与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提高运用环境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资源纠纷的能力。第三,加深对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程序法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环境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第四,提高运用环境保护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是影响人类发展的热门的全球性问题,也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和掌握环境保护法知识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分章编写)

  上篇  环境保护法总论

  第一章  环境保护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环境问题和生态学及其基本规律的一般知识,明确环境的概念和环境保护的概念、意义与途径,明确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和实质。为学习和理解环境保护法的原则、制度、规定,在环境科学基本知识方面打下基础。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环境

  (一)环境的一般概念

  (二)人类的环境

  人类环境可以分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种

  (三)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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