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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自考大纲(九)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六)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识记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和主要法律规定

  (七)限期治理制度

  识记  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决定部门、对象

  (八)环境标准制度

  1、识记  环境标准制度的概念 环境标准的分类

  2、领会  环境标准制度的实施

  (九)环境监测制度

  识记  环境监测制度的概念和主要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作用和特点,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1、综合性

  2、法律制裁的严厉性

  3、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一)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2、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第三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发生了损害事实

  2、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行为的违法性

  (三)无过失责任

  1、无过失责任的概念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战争行为;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3、在环境民事责任中实行无过失责任的原因

  (四)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1、排除危害

  2、赔偿损失

  3、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

  (五)追究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途径

  调解  行政处理   仲裁  诉讼

  第四节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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