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资料 —> 自考类
 
河北:2007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自考大纲(七)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有关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的一套法律规则。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3、关于排污费的征收数额的规定

  4、关于强制征收的规定

  5、按排放污染物总量收费的方法

  6、关于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7、缴纳排污费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

  第六节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一)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于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1、排污申报登记

  2、排污收费排放总量指标分配

  3、审核发放许可证

  4、有关法律责任

  第七节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污染源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止情况,并由环境管理部门审查监督的制度。

  (二)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主要规定

  1、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

  2、申报登记的内容

  3、申报登记的程序

  4、有关法律责任

  第八节  限期治理制度

  (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准排污的已有设施,依法采取限定时间、限定内容、限定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

  (二)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限期治理的对象

  2、限期治理的决定权   限期治理的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

  3、限期治理的期限

  4、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

  第九节  环境标准制度

  (一)环境标准和环境标准制度的概念

  1、环境标准是国家为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的法制化的技术准则。

  2、环境标准制度是法律对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实施环境标准的监督所作的规定。

  3、环境标准的作用

  (二)环境标准制度的形成

  (三)环境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1、环境标准的分级

  国家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

  2、环境标准的分类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

  第十节  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监测制度的概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收藏此页】【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