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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自考大纲(二十)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二、自学方法指导

  环境保护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尤其自身的学科特点。要学好本门课程,首先,要立足课本,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材和大纲。环境保护法是法学和生态学、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具有一定的难度,自学者应当认真对待,联系相关学科的知识,争取融会贯通。其次,自学时应当按照课程的章节安排,通过总论部分的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在总论的引导下展开对分论制度的学习。最后,要处理好重点和系统学习的关系,同其他学科一样,环境保护法有重点内容,必须予以把握,但是并不能因此而放弃对整个课程内容的系统性把握,否则将影响知识的完整性,学习中必须把这两者把握起来,才能达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三、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社会助学是帮助自学者正确、全面掌握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一个途径,这种助学要把握以下要求:首先,要正确理解社会助学的目的。社会助学的目的是要帮助自学者更好地掌握教材和大纲内容,而不是简单的抓重点。通过考试。在助学中,一定要帮助自学者认真、全面地领会教材和大纲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正确把握助学方向,使他们的自学能力、方法有所提高,真正学到环境保护法知识。其次,要认真讲授指定教材的内容。要防止出现割裂教材内容,生硬划定可能的考试范围,误导自学者的学习的情况;也要避免出现平铺直叙,面面俱到,讲授内容不作区别,漫无边际的做法。助学者应把讲授的重点放在基本概念、基本线索和基本理论上,深入浅出的讲授每一章地内容,特别要讲清其中的重、难、疑点,使自学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最后,要告诉自学考试者参加考试的有关事项,其中包括:详细讲解考试的题型及其答案的基本要求;审题的基本技巧以及克服审题发生偏差的一般方法;传授他人考试的经验和应避免地教训;考试中合理分配时间的方法等等。以上这些对于自考者至关重要,一定要好好把握。

  四、关于对命题的一些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自学考试的基本要求是:经过考试,检验自学者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知识的程度,锻炼和培养自学者运用法学思维对环境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

  (二)本课程的命题范围是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之内,不可超出这一范围,随意提高和降低考核要求。试卷的内容应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三)本课程在试卷中的结构安排如下:难易程度的比例大致为:较易的占30,中等占50,较难的占20,不同能力层次的比例大致是:识记占40,领会占60.评分标准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本课程考试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等。

  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    )

  A、1年    B、2年    C、 3年  D、 4年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投产使用  D、同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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