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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自考大纲(十九)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环境问题经济化 环境问题政治化 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

  (二)国际环境保护的三个阶段

  (三)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1、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发生的环境关系得各种有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主体

  主权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及其他

  3、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

  第二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

  (三)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

  (五)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

  第三节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一)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三)生物多样性公约

  (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五)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三、考核知识点

  (一)国际环境保护法概况

  (二)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

  (四)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

  (五)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

  (六)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

  (七)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四、考核要求

  (一)国际环境保护法概况

  1、识记 国际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2、领会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阶段

  (二)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

  识记 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的含义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

  识记 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

  (四)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

  识记 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的含义

  (五)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

  识记 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的含义

  (六)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

  识记 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的含义

  (七)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领会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的内容

  三、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内容能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些说明并对其实施提出一些要求。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较为系统、全面地列出了考核内容、要点、目标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学者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使社会助学者进一步明确辅导方向,更有效地帮助自学者;也使考试命题者进一部明确命题范围,更加合理地安排考试的内容。

  本大纲在考试目标中,主要分为识记和领会两个层次,并确定了考试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这两个能力层次形成了递进的等级关系。识记要求能了解有关名词、概念和专业术语的含义,并能准确和完整地表达。这是基本层次的要求。领会要求在识记的基础上,能熟练地、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并能完整地表述。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以上这两个层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学习中结合起来,更好地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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