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资料 —> 自考类
 
河北:2007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自考大纲(十七)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1、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概念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是指经国家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也包括长江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及沿海沿边省份的省会(首府)开放城市。

  2、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环境问题

  (二)保护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的立法

  (三)保护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

  1、关于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

  2、关于防止污染引进的规定

  3、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二)城市环境保护法

  (三)村镇环境保护法

  (四)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保护法

  四、考核要求

  (一)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识记  区域环境的概念和特点

  (二)城市环境保护法

  1、识记  城市的概念和城市环境的特点

  2、领会  城市环境保护主要的法律规定

  (三)村镇环境保护法

  1、识记  村镇的概念和村镇环境的特点

  2、领会  村镇的环境问题  保护村镇环境的法律规定

  (四)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保护法

  1、识记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概念

  2、领会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环境问题及主要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特殊环境保护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掌握各种特殊环境保护的立法概况,明确特殊环境和特殊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掌握各种特殊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特殊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特殊环境的概念

  1、特殊环境是指各类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特殊作用,以及在科学、文化、教育、观赏、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环境结构。

  2、特殊环境的特点

  区域性  不可再生性  可观赏性  典型性

  (二)特殊环境的分类

  1、生态保护类和科研、教学、旅游类

  2、自然景观类和人文景观类

  (三)特殊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特殊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某些特殊的自然和人工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规范总和。

  (四)特殊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法

  (一)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1、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自然保护区的意义

  3、自然保护区的类型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区   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立法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保护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收藏此页】【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