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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中国法制史(电大)(5270)自学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

  课程的性质: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学学科,即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基础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各个时期和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和作用,总结其发展演变规律,总结历史经验,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实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帮助,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服务。开设此课程,可使学生系统地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及其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学生学习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提供背景知识,为此加深了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特点: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历史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因此,学习《中国法制史》,要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扎实、深厚的史学功底,还要有较好的古汉语水平和较好的法律知识。

  目的:

  通过指导读者了解中国法制的历史演变过程,熟悉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把握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律,继承遗产,以史为鉴,发扬优秀传统,推进现代法制进程。

  设置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一、法律制度是一种历史现象,法律制度有着自身演变的规律,本课程严格依据历史发展线索,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将内容分为九章,力求反映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掌握各时期各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了解和掌握各个朝代的立法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的主要规定、历史特点、沿革关系和历史作用,力求反映每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全面性。

  三、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通过学习,要求学生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情况,探讨法律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培养运用法制史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史为鉴,推陈出新。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导论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及其研究范围,掌握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及其掌握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

  课程内容: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实施、作用、特点、本质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史内容的是《尚书》。最早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中国法制史学科最迟形成于汉代。清末到民国年间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

  从纵向而言,中国法制史包括四大类型和四小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横向而言,中国法制史包括中国历代的立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监察制度,以及近现代的宪政制度。

  三、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

  突出成文法典;强调刑事内容;体现君主意志;贯彻礼教纲常;注意天人和谐;实行法政合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大势;总结、借鉴中国法制的历史经验;加深对中国当代法学的理解。

  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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