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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九)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第六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隋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及其隋朝改进司法的措施。唐朝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唐律疏议》的篇目、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唐朝的法律的各主要部门法的主要内容。五代的立法及司法概况。

  课程内容:

  第一节隋朝的法制概况

  一、隋朝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安上治人,莫善于礼;取适于时,留心损益。

  (二)主要立法

  《开皇律》的制定、特点和主要内容;《大业律》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法律形式

  二、隋朝改进司法的措施

  隋朝改进司法的措施的主要内容、意义。

  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朝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须宽简、适时、划一、稳定。

  (二)立法活动

  约法十二条的内容;新格五十三条的内容;《武德律》不同于《开皇律》的主要内容;《贞观律》对《武德律》改进的内容;《永徽律》和《永徽律疏》的制定;《开元律》和《开元律疏》的制定;《唐六典》的制定和地位;《大中刑法统类》编订和影响。

  (三)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四)唐律的篇目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五)唐律的主要特点

  规范详备;科条简要;用刑持平;一准乎礼。

  (六)唐律的历史地位

  封建立法的楷模;中华法系的典型。

  二、唐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体制

  中央行政体制: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掌;地方行政体制:州县两级制,都督府、节度使的设立。

  (二)任官制度

  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唐朝科举的种类和主要内容;任官的限制;官吏的考核标准和结果。

  三、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事原则

  贵族官僚及其亲属犯罪减免刑罚;老幼、废疾、笃疾犯罪减免刑罚;自首减免刑罚;同居有罪相为隐;区分公罪和私罪;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和从犯;对更犯加重处刑;数罪并罚;类推;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原则;与《名例》不同者,依各篇之本条。

  (二)刑罚制度

  五刑:笞、杖、徒、流、死。刑之加减。

  (三)罪名及其罪名相关的内容

  “十恶”的发展和具体内容;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主要罪名;维护吏治的内容;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主要罪名;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罪名。

  四、唐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保护公私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

  (二)规定契约关系

  买卖契约的名称和法律规定;借贷契约的名称和法律规定;

  (三)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唐律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离婚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唐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农、牧业管理立法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厩牧令》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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