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区分律、令;改科为格;提高式的地位;发展法律解释
(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法典篇目逐渐适中;改《居律》为《名例》。
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体制的发展
中央三省制的形成和地方三级制的确立。
(二)任官制度的发展
九品中正制的确立和主要内容。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主要的刑法原则
确立“八议”的原则;确立“减轻妇女从做”的原则;确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确立“官当”原则。
(二)发展刑罚制度
(三)设立“重罪十条”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契约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契约制度的名称、种类。
(二)婚姻家庭制度
良贱不得通婚;士庶不得通婚;强制早婚。更加注重家庭伦理。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 土地立法
曹魏屯田令的确立、主要内容及其影响;两晋占田令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北魏均田令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二) 市场管理制度
贱商法;市肆的设立、市令和市长的职责。
(三) 货币制度
(四) 赋税制度
租调制的确立和主要内容;关税;市税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关的变化
(一) 增设律博士
(二) 设立军事审判机构
(三) 改廷尉为大理寺
(四) 确立地方三级审判体制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
(一) 皇帝亲自断狱
(二) 确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三) 实行严酷的刑讯制度
(四) 创设死刑奏报制度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察机关的发展
(一) 扩大御史台的职权
(二) 废除司隶校尉
考核知识点: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
2、《新律》、《泰始律》、《北齐律》等各个时期的重要立法和立法特点。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4、三国两晋南北朝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刑法原则。
6、“重罪十条”的规定。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婚姻家庭制度。
8、“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
9、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关的变化。
10、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
1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察机关的发展。
考核目的和要求:
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三国两晋南北朝行政法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司法监察制度:“重罪十条”的规定。
领会:《新律》、《泰始律》、《北齐律》等各个时期立法的特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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