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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七)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一)保护官私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

  (二)规定契约制度

  (三)规定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五、汉朝的经济立法

  (一)农、牧业管理立法

  (二)手工业管理立法

  (三)商业管理立法

  (四)货币立法

  (五)徭赋立法

  六、汉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监察制度

  考核知识点:

  1、秦朝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立法特点。

  2、皇帝的由来和地位、三公九卿的内容和职掌、地方行政体制的内容。

  3、秦朝的刑罚制度和主要罪名。

  4、秦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5、秦朝采取的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措施。

  6、秦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7、汉朝的立法思想的变化。

  8、汉朝的主要立法活动、法律形式。

  9、汉朝中央行政体制的内容。

  10、汉朝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

  11、汉朝的官吏管理制度。

  12、汉朝的刑法原则、刑罚制度和主要罪名。

  13、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重大意义。

  14、汉朝的婚姻与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

  15、汉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16、汉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17、汉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18、春秋决狱、录囚与秋冬行刑。

  19、“六条问事”的主要内容。

  考核目的和要求:

  识记:秦朝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立法特点;秦朝和汉朝的行政法律制度;秦朝和两汉的刑罚制度和主要罪名。秦朝和汉朝的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监察制度。

  领会:汉朝的刑法原则的主要内容;汉朝的立法思想的变化;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重大意义;春秋决狱、录囚与秋冬行刑:“六条问事”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主要立法;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掌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

  曹魏的“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蜀汉的“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两晋时期“纳礼入法”;北朝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使礼律进一步结合。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一)三国时期的主要立法

  魏国的《甲子科》,《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魏国的令;蜀国的《蜀科》;蜀国的令;吴国的科条。

  (二)两晋时期的主要立法

  《晋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晋令》;《晋故事》。

  (三)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南朝宋齐的立法;南朝的《梁律》;南陈的《陈律》;北魏的《北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麟趾格》;《大统式》;北周的《大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北齐的《北齐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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