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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五)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二、春秋时期的主要立法

  (一)郑国的主要立法

  铸刑书;竹刑

  (二)晋国的主要立法

  被庐之法;夷蒐之法;制刑书;铸刑鼎

  (三)楚国的主要立法

  仆区之法;茅门之法;鸡次之典

  三、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和意义

  (一)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子产和叔向的论争;晋国铸刑鼎引起孔子的反对。

  (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反映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瓦解,促进了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发展。第二否定了奴隶主阶级的“礼治”原则,申明了新兴地主的法治精神。第三,打破了奴隶主阶级“临事制刑”的传统,确立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事断于法”的司法原则。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战国时期的改革

  (一)李悝在魏国的改革

  李悝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尽地力”、“禁技巧”、善平籴等农工法令;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政策;制定《法经》

  (二)吴起在楚国的改革

  吴起改革的主要内容:废除世卿世禄制;将旧贵族迁徙到边远地区

  (三)商鞅在秦国的改革

  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明法重刑,严惩奸乱;重本抑末,奖励耕织;以功赐爵,取消世卿;集中乡邑,推行县制;废除井田,承认私田;统一度量,平正权衡;改法为律,扩充法典

  (四)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

  (五)邹忌和慎到在齐国的改革

  (六)燕昭王的改革

  (七)赵武灵王的改革

  二、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行政体制的变化

  (一)国君权力的加强

  国君称号的改变;封建任官制度的形成,玺符制度;秩禄制度;上计制度

  (二)中央官僚制度的确立

  相、将和其他中央官员。

  (三)地方官僚制度的确立

  郡和郡守;县和县令

  三、战国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事断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厉行农战;法布于民

  (二)主要法典的名称

  (三)立法特点

  立法范围有所扩张;刑罚内容有所扩充;法律性质发生变化

  四、战国时期魏国的法律制度

  (一)魏国的《法经》

  《法经》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魏国的经济法制

  农业管理制度;徭赋制度;

  五、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制度

  (一)《睡虎地秦墓竹简》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

  (二)秦国的法律形式

  律、令、课、程、法律答问、廷行事

  (三)秦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要求管理奉公守法;规定管理的任命制度、调动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四)秦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事原则;刑罚制度;主要罪名

  (五)秦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调整买卖借贷关系的法律;婚姻家庭制度

  (六)秦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关于资源保护的立法;关于畜牧业管理的立法;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的立法;关于仓库管理的立法;关于货币金融的立法;关于贸易管理的立法;关于徭役赋税的立法

  (七)秦国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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