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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四)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婚龄;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金制;同姓不婚原则;六礼的内容;休妻制度的内容;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宗祧、王位和爵位和财产继承的嫡长子继承制。

  五、西周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土地立法与制度

  周索;井田制

  (二)农业管理制度

  (三)林牧渔猎业管理制度

  (四)手工业管理立法与制度

  (五)商业管理立法与制度

  商业管理立法的主要内容。

  (六)货币制度

  贝;九府圜法。

  (七)赋税制度

  彻法的内容。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周王掌握着司法审判大权;司寇。

  (二)诉讼制度

  起诉的方式;侦察;五听的内容;判决;

  (三)狱政制度

  圜土;囹圄;司圜、掌囚

  考核知识点:

  1、商朝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主要法令。

  2、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3、商朝的刑法原则、刑罚制度、主要罪名。

  4、商王室的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

  5、商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6、商朝的司法制度。

  7、西周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主要法令。

  8、礼的起源和变化、精神和内容、作用。

  9、礼与刑的关系。

  10、《吕刑》的内容和影响。

  11、关于《九刑》的说法及其理由。

  12、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宗法制、等级制、世卿世禄制。

  13、三公、六卿的职掌。

  14、西周时期的刑事原则。

  15、西周时期的旧五刑。

  16、西周的主要罪名。

  17、西周的契约制度。

  18、西周的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

  19、西周的经济法律制度。

  20、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商朝和西周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主要法令;商王室的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商朝和西周的刑法原则、刑罚制度、主要罪名;商朝和西周的经济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领会: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及其原因;礼的起源和变化、精神和内容、作用及其礼与刑的关系;关于《九刑》的说法及其理由。西周的刑法原则在当时的表现;西周的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春秋时期的经济改革及其特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郑、晋、楚各国的立法概况;掌握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和意义;掌握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邹忌和慎到、燕昭王与赵武灵王在各国的改革。理解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行政体制的变化。掌握战国时期的立法概况。重点掌握战国时期魏国和秦国的法律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经济改革及其特点

  (一)春秋时期的经济改革

  齐、晋、鲁、楚、郑国的经济改革。

  (二)春秋时期的经济改革的特点

  反映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重视工商;先后不同,程度不一;带动法律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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