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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二十二)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一、关于考核目标

  本大纲较为系统、全面地列出了考核内容、要点、目标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学者进一步明确考试地内容和要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使社会助学者进一步明确辅导方向,更有效地帮助自学者;也使考试命题者进一步明确命题范围,更加合理地安排考试地内容。

  本大纲在考试目标中,主要分为识记和领会两个层次,并确定了考试所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这两个能力层次形成了递进地等级关系。识记要求能了解有关名词、概念和专业术语的含义,并能准确和完整的表达。这是基本层次的要求。领会要求在识记的基础上,能熟练地、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线索,并能完整地表述。这是较高层次地要求。以上这两个层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学习中结合起来,更好的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内容。

  二、关于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课程的教材的导论部分已对本课程的学习方法作了介绍,这里再结合本课程和自考的特点,作些补充,首先,要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材和大纲。这是一门法学基础知识性质的课程,而且又是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具有一定的难度。自学者应当认真对待。自学时应注意“纵”“横”结合。本课程教材以“横”为线索。即以朝代为主线的法制内容,自学者除了要掌握“横”的这条内容,还要重视“纵”的线索,即部门法和相关内容的历史沿革及其历史发展规律。只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的、全面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其次,要使用比较和联系的方法。本课程反映的是中国历史上法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历史,其内容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前后衔接,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在学习中,既要了解各种制度的前后联系,又要知晓它们的发展和变化,这样才能找到和掌握中国法制史的规律和线索。最后,要处理好重点和系统学习的关系,中国法制史和其他课程一样,有重点内容,其决定了中国法制史的基本面貌,这些内容必须掌握。但是,也不能忽视中国法制史的系统性,否则,重点内容就会支离破碎,不成体统,因此,在学习中,把这两部分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理解中国法制的历史,达到本课程的要求。

  三、关于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社会助学是帮助自学者正确、全面掌握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一个途径,这种助学要把握以下要求:首先,要正确理解社会助学的目的。社会助学的目的是要帮助自学者更好地掌握教材和大纲地内容,而不是简单地“抓重点”,通过考试。在助学中,一定要帮助自学者认真、全面地领会教材和大纲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正确把握助学方向,使他们的自学能力、方法有所提高,真正学到中国法制史知识。其次,要认真讲授指定教材的内容。要防止出现割裂教材内容,生硬划定可能考试的范围,误导自学者的学习的情况;也要避免出现平铺直叙,面面俱到,讲授内容不作区别,漫无边际的做法。助学者应把讲授的重点放在基本概念、基本线索和基本理论上,深入浅出地讲授每一章地内容,特别要讲清其中地重、难、疑点,使自学者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教材中内容。最后,要告诉自学者参加考试的有关事项。其中包括:详细讲解考试的题型及其答案的基本要求;审题的基本技巧以及克服审题发生偏差的一般方法;传授他人考试的经验和应避免的教训;考试中合理分配和使用时间的办法等等。以上这些对自考者至关重要,助学者应把握好这些要求。

  四、关于对命题的一些要求:

  考试是整个自学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命题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为了做好命题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自学考试的基本要求是:经过考试,检验自学者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知识的程度,锻炼和培养自学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制进行科学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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