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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二十一)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人民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辩护制度;就地审判制度;巡回审判制度;上诉制度;复核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人民民主政权的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考核知识点:

  1、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制度。

  2、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

  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和内容特点。

  4、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

  5、北洋政府的立法制度。

  6、北洋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7、《中华民国约法》和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内容及特点。

  8、北洋政府的行政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9、北洋政府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

  10、北洋政府的民商事立法。

  11、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12、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

  1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和组织法。

  1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其他立法。

  15、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16、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

  17、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18、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事法。

  19、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和刑事特别法。

  20、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21、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22、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制度。

  2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施政纲领。

  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和主要缺陷。

  25、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26、《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28、人民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2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意义和缺陷。

  30、马锡五审判方式。

  31、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

  32、人民民主政权的诉讼制度

  33、人民民主政权的调解制度

  考核目的和要求:

  识记: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制度、主要法令和司法改革;北洋政府的立法制度、宪法性文件和宪法、行政管理法、刑事立法、民商事立法、司法制度;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施政纲领和组织法、其他立法和司法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六法体系的主要内容;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制度、宪法性的法律、刑事立法、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和司法制度。

  领会:比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不同;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主要特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民主政权土地立法变化的原因;人民民主政权的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有关说明或规定(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内容能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些说明并对其实施提出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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