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辩护制度;就地审判制度;巡回审判制度;上诉制度;复核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人民民主政权的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考核知识点:
1、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制度。
2、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
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和内容特点。
4、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
5、北洋政府的立法制度。
6、北洋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7、《中华民国约法》和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内容及特点。
8、北洋政府的行政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9、北洋政府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
10、北洋政府的民商事立法。
11、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12、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
1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施政纲领和组织法。
1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其他立法。
15、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16、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
17、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18、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事法。
19、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和刑事特别法。
20、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21、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22、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制度。
2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施政纲领。
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和主要缺陷。
25、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26、《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28、人民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2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意义和缺陷。
30、马锡五审判方式。
31、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
32、人民民主政权的诉讼制度
33、人民民主政权的调解制度
考核目的和要求:
识记: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制度、主要法令和司法改革;北洋政府的立法制度、宪法性文件和宪法、行政管理法、刑事立法、民商事立法、司法制度;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施政纲领和组织法、其他立法和司法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六法体系的主要内容;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制度、宪法性的法律、刑事立法、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和司法制度。
领会:比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不同;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主要特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民主政权土地立法变化的原因;人民民主政权的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有关说明或规定(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内容能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些说明并对其实施提出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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