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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二十)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容。

  (三)关于法院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确立的司法机关

  《法院组织法》与普通法院;《县司法处组织条例》与兼理司法法院;《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与特种刑事法庭、特殊组织及其非法审讯。

  第五节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纲领。

  (二)立法阶段

  工农民主政权阶段;抗日民主政权阶段;解放区民主政权阶段。

  (三)立法特点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需要;贯彻群众路线。

  二、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法律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和主要缺陷。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施政纲领的制定、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保障人权条例

  保障人权条例的公布;保障人权的措施。

  (四)解放区民主政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主要内容。

  (五)解放区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与施政方针

  施政纲领与施政方针的制定、主要内容

  三、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人民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土地暂行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制定时间和主要内容。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土地立法的原则;主要的土地立法;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及其确立的土改原则;《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五、人民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主要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意义和缺陷。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主要的劳动立法和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主要的劳动立法和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六、人民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主要的婚姻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意义和缺陷。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七、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

  (二)人民民主政权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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