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容。
(三)关于法院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确立的司法机关
《法院组织法》与普通法院;《县司法处组织条例》与兼理司法法院;《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与特种刑事法庭、特殊组织及其非法审讯。
第五节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纲领。
(二)立法阶段
工农民主政权阶段;抗日民主政权阶段;解放区民主政权阶段。
(三)立法特点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需要;贯彻群众路线。
二、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法律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和主要缺陷。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施政纲领的制定、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保障人权条例
保障人权条例的公布;保障人权的措施。
(四)解放区民主政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主要内容。
(五)解放区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与施政方针
施政纲领与施政方针的制定、主要内容
三、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人民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土地暂行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制定时间和主要内容。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土地立法的原则;主要的土地立法;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及其确立的土改原则;《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五、人民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主要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意义和缺陷。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主要的劳动立法和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主要的劳动立法和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六、人民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主要的婚姻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意义和缺陷。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七、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
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
(二)人民民主政权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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