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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十九)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通过和主要内容。

  (二)《建国大纲》

  《建国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其他立法

  (一)行政立法

  广州国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武汉国民政府的行政立法。

  (二)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令;刑事法令的主要内容。

  (三)土地立法

  关于土地的政纲和法令。政纲和法令中关于土地问题的规定。

  (四)关于妇女、婚姻和家庭的规定

  关于妇女、婚姻和家庭的决议案;关于妇女、婚姻和家庭的决议案的内容。

  (五)劳动立法

  关于劳动的决议案和法规;关于劳动的决议案和法规的主要内容。

  (六)商事立法

  关于商事的法规和决议案;关于商事的决议案的主要内容。

  四、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广州国民政府的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二)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法规与司法改革

  司法法规;司法改革的内容。

  第四节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强调“国家本位”;兼采中外立法

  (二)立法阶段

  共有三的立法阶段;每个阶段立法的主要内容。

  (三)立法体系

  成文法;判例和解释例;

  (四)立法特点

  重要的法令由国民党制定;蒋介石的手谕和命令;继受法与固有法相结合;内容广泛、庞杂。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关系法

  (一)《中国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国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四)《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公布和修正公布及其三次修正的内容。

  (五)五院组织法

  五院组织法的公布和修正公布及其主要内容。

  三、国民政府的民商法

  (一)民法

  民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商事法律

  《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和刑事特别法

  (一)刑法

  刑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刑事特别法规

  主要的刑事特别法规及其各时期刑事特别法规的特点。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地位

  (二)行政法的门类

  六、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及确立的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及确立的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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