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通过和主要内容。
(二)《建国大纲》
《建国大纲》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其他立法
(一)行政立法
广州国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武汉国民政府的行政立法。
(二)刑事立法
主要的刑事法令;刑事法令的主要内容。
(三)土地立法
关于土地的政纲和法令。政纲和法令中关于土地问题的规定。
(四)关于妇女、婚姻和家庭的规定
关于妇女、婚姻和家庭的决议案;关于妇女、婚姻和家庭的决议案的内容。
(五)劳动立法
关于劳动的决议案和法规;关于劳动的决议案和法规的主要内容。
(六)商事立法
关于商事的法规和决议案;关于商事的决议案的主要内容。
四、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广州国民政府的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二)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法规与司法改革
司法法规;司法改革的内容。
第四节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强调“国家本位”;兼采中外立法
(二)立法阶段
共有三的立法阶段;每个阶段立法的主要内容。
(三)立法体系
成文法;判例和解释例;
(四)立法特点
重要的法令由国民党制定;蒋介石的手谕和命令;继受法与固有法相结合;内容广泛、庞杂。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关系法
(一)《中国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国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四)《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公布和修正公布及其三次修正的内容。
(五)五院组织法
五院组织法的公布和修正公布及其主要内容。
三、国民政府的民商法
(一)民法
民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商事法律
《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和刑事特别法
(一)刑法
刑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刑事特别法规
主要的刑事特别法规及其各时期刑事特别法规的特点。
五、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地位
(二)行政法的门类
六、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及确立的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及确立的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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