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元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19、元朝买卖契约和典当契约订立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
20、元朝规定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21、元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22、元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考核目的和要求:
识记:宋元时期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二府三司”制的主要内容;宋朝科举制度的完善;差遣制的确立、考课制度的完备和致仕制度的发展。宋朝主要的契约关系;辽金的主要立法和法律的主要特点;宋元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元朝的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
领会:宋朝的法律形式的变化;《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相比,其不同的具体表现;宋神宗官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重法地”和“盗贼重法”的内容;宋朝刑罚制度和罪名的变化;元朝买卖契约和典当契约订立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
第八章 明清及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明初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活动,掌握明律的基本内容及特点;了解鸦片战争前清朝的立法制度,清律的基本内容及特点;了解清末的立法制度,“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宗旨和主要活动;掌握清末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掌握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以及司法制度的变化;了解以太平天国的立法制度,掌握太平天国纲领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其各种刑法、民事、经济立法和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明朝的法律制度
一、明朝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治乱世用重典;礼律并用;法贵简当;因时为准。
(二)立法活动
《大明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特点;制定《大明令》;编订《明大诰》;编订条例;《大明会典》。
二、明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体制的变化
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
(二)官吏的选拔及考课制度
官吏的选拔制度的内容和官吏的考课制度的内容。
三、明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事原则
律溯及既往:“八议”突出“功”“勤”;实行“比附”;诬告加等反坐;化外人相犯依明律拟断。
(二)刑罚制度的沿革
将凌迟入律;将充军定为正式刑;规定迁徙刑;实行徒流加杖;规定枷号刑;采用律外酷刑。
(三)罪名内容的发展
严惩谋反、大逆,强化封建统治;严惩强盗、窃盗,强化社会治安;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严法惩治贪官,加强封建吏治;钳制臣民言论,大兴文字狱;轻惩妨害礼教的犯罪,相对重刑轻礼。
四、明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保护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保护荒地垦殖者的权利;
(二)契约关系
典卖契约的主要表现;借贷契约。
(三)规定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的特点;家庭制度的特点;继承制度的特点。
五、明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农业管理制度
承认土地占有的即成事实;推行移民垦荒的法令;实行屯田;推广经济作物。
(二)手工业管理立法
实行匠籍制度;保证官营手工业产品的质量;禁止生产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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