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法特点
立法的多元化色彩;内容庞杂;结构松散。
二、元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体制
中央行政体制: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政府、宣政院等;地方行政体制:行中书省、路、府、州、县。
(二)官吏的选拔和管理制度
科举取士制度的级别、考试内容和元朝科举考试的主要表现。官吏考课制度。
三、元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事原则
定罪量刑体现民族差别;维护贵族、官吏、僧侣、地主的特权;缩小株连范围;减轻对妨害礼教、风化犯罪的处刑。
(二)刑罚制度的特点
变通新五刑;采用旧酷刑。
(三)规定新罪名
采生;伪造宝钞;买休卖休;奸非。
四、元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保护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二)契约
买卖契约和典当契约订立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借贷契约的法律规定。
(三)规定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一)婚姻制度的特点
允许各民族遵行其固有的婚姻习俗成婚。
(二)继承制度的特点
规定男子对遗产继承实行平分制,女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遗产。
五、元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农业管理制度
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土地管理制度
屯田制;经理之制。
(三)手工业管理制度
(四)商业管理制度
榷禁制度的主要内容。外贸立法的主要规定。
(五)货币制度
发行钞币的历史,元朝大量发行纸币的原因。白银、铜钱和其他货币的运用。
(六)赋役制度
赋税制度的内容;徭役的种类。
六、元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政府、刑部、御史台、宣政院。地方司法机关:省、路、府、州、县。
(二)诉讼制度
禁止卑幼告发尊长;允许代诉;禁止越诉;实行回避;限制拷囚;规定恤囚。
(三)监察制度
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地方监察机关: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考核知识点:
1、宋元时期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和立法特点。
2、《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相比,其不同的具体表现。
3、“二府三司”制的主要内容。
4、宋神宗官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5、宋朝地方的路、州、县三级制。
6、宋朝科举制度的完善。
7、宋朝差遣制的确立。
8、宋朝的考课制度的完备。
9、宋朝的致仕制度的发展。
10、“重法地”和“盗贼重法”的内容。
11、宋朝刑罚制度和罪名的变化。
12、宋朝主要的契约关系。
13、宋朝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4、宋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15、宋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16、辽金的主要立法和法律的主要特点。
17、元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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