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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十一)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三)法律形式

  北宋初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中期为敕、令、格、式。

  二、宋朝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体制

  中央行政体制:“二府三司”制,宋神宗官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地方行政体制:路、州、县三级制。

  (二)官吏选拔和管理制度

  科举制度的完善;差遣制的确立;考课制度的完备;致仕制度的发展。

  三、宋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重法地”和“盗贼重法”的设立

  “重法地”的设立和“盗贼重法”的设立。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设立折杖法;沿用“刺配”刑:“凌迟”:“编管”。

  (三)罪名的增加

  试判假手;盗剥桑柘

  四、宋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宋朝严格保护公私土地的所有权,特别是私人土地的所有权。

  (二)主要的契约关系

  宋朝关于典卖的主要规定;宋朝租佃关系的特点;宋朝关于借贷契约的主要规定。

  (三)规定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制度的特点;家庭制度的特点;继承制度的特点和法定继承的主要内容。

  五、宋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土地管理立法

  授田法;方田法;首实法;经界法;推排法。

  (二)商业管理立法

  榷禁立法的范围:盐法的主要内容,酒法的主要内容,茶法的主要内容;均输法制定和市易法的主要规定,设立市舶司和制定市舶条法。

  (三)货币制度

  铜钱、铁钱的流通范围;宋朝的纸币及其维护纸币的法律规定。

  (四)赋役制度

  赋税制度种类:田赋、口赋和商税;徭役制度的种类:职役、杂徭和募役。

  六、宋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设置

  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路、州、县三级。

  (二)诉讼制度的特点

  皇帝亲自断案;严定审案时限;重视现场勘验;实行残酷刑讯;规定翻异别堪;规定申诉制度。

  (三)监察制度

  御史台和谏院。

  第二节辽金的法制概况

  一、辽金的立法概况

  (一)辽金的主要立法

  辽国的主要立法:《重熙新定条制》、《咸雍重修条制》;金国的主要立法:《皇统制》、《续降制书》、《泰和律义》等。

  (二)辽金法律的主要特点

  体现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反映奴隶制残余;实行残酷刑罚。

  二、辽金司法、监察制度的概况

  (一)辽国的司法、监察机关

  夷离毕和夷离毕院;御史台和大理寺。

  (二)金国的司法、监察机关

  金国的司法制度采用汉制。

  第三节元朝的法律制度

  一、元朝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信用儒术”;实行“汉法”:“讲前代之定制”。

  (二)立法渊源

  《大扎撒》的制定和主要内容;《条画无章》的制定和主要内容;《便宜十八事》制定和主要内容。

  (三)立法活动

  《至元条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至正条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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