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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下半年中国法制史(电大)自考大纲(十)
(发布时间:2007-7-18 14:56:00 来自:模考网)

  (二)商业管理法制

  市场的种类和市场管理制度;盐法、酒法、茶法;外贸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

  (三)货币制度

  通宝钱的确立;绢、布的货币地位;飞钱的使用和经营;维护货币的措施。

  (四)赋役制度

  租庸调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的实行和主要内容及其优点。

  六、唐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沿革和职掌;地方司法机关分州县二级。

  (二)诉讼制度

  起诉形式的种类,自诉的限制;管辖;审讯;回避;判决;死刑奏报;执行。

  (三)监察制度

  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的主要职责。

  第三节五代的法制概况

  一、五代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治乱世用重典;立法从快从简。

  (二)主要立法

  (三)立法特点

  法条奇重;刑罚严酷。

  二、五代的司法概况

  司法机关的设置和职权与唐朝同。

  考核知识点:

  1、隋朝的立法思想与《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2、隋朝改进司法的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3、唐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4、唐朝的法律形式。

  5、唐律的篇目、立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6、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掌。

  7、唐朝的地方行政体制。

  8、唐朝科举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9、唐朝任官的限制和官吏的考核标准及其结果。

  10、唐朝刑事原则。

  11、唐朝的刑罚制度。

  12、唐朝的罪名及其罪名相关的内容。

  13、“十恶”的发展和具体内容。

  14、唐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15、唐朝的经济法律制度。

  16、唐朝的司法、监察制度。

  17、五代的立法和司法概况

  考核目的和要求:

  识记:隋朝、唐朝、五代的立法思想和主要立法活动;隋唐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主要罪名;唐律的篇目;唐朝的行政法律制度;唐朝的司法监察制度;五代的司法状况。

  领会:隋朝改进司法的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意义;隋唐五代主要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唐朝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唐律的立法特点及历史地位。“十恶”的发展和具体内容。唐朝的罪名及其罪名相关的内容;隋唐确定五刑制度的意义;唐朝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唐朝的经济制度的内容。

  第七章 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宋朝的立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和司法、监察制度。掌握宋朝立法制度和法制内容的变化和特点。了解辽金的立法和法律的主要特点;了解元朝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和立法特点,法制的内容和特点,司法监察制度的变化。

  课程内容:

  第一节宋朝的法律制度

  一、宋朝的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德刑并用,加强集权;义利均重,理财为急。

  (二)立法活动

  《宋刑统》的编纂。《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相比,其不同的具体表现。编敕的含义、作用和地位。编例的含义、种类和具体名称。条法事类的含义和具体名称。编订申明、看详、条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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