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设用地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建设用地相关内容的考核,测试考生对建设用地相关要求及管理规定的掌握情况,主要考核考生对地价及其价值影响因素的熟悉程度以及对土地成本构成的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的取得及建设用地的相关费用和相关工作;
(2)城市规划对房屋建筑及建设用地的限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限制。
2.熟悉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的特性;
(2)建设用地的分类;
(3)建设用地的转让和丧失;
(4)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
(5)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相关规定。
3.了解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的环境;
(2)国家对加强开发区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要点内容
1.建设用地的基本特性
建设用地的基本特性包括非自然生态利用特性、区位利用特性、逆转的相对困难性等。
2.建设用地的分类
根据现行《土地分类》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又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8个二级类。
3.建设用地的取得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基本方式有两种:出让和划拨。规定,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可以分成两种具体方式:一是招标、拍卖、挂牌,二是协议出让。建设用地取得的其他方式还包括:租赁和转让等。
4.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费用和相关工作2004年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建设用地如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则须承担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或对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若通过市场机制取得,则不但承担以L费用,还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有偿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
(1)征地补偿费用及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等。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足: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但在得到征地通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还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入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将采取农业生产、重新择业、人股分红、异地移民四种安置途径。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耕地占有税、契税的减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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