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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六)
(发布时间:2007-6-27 11:40:00 来自:模考网)

  17.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如果上年有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予以弥补;扣除支付违反税法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违反合同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没收的财物损失等;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18.公司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义,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9.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顺序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企业与破产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企业与破产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四个方面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解决企业及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事务执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期限;

  (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5)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

  (6)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

  (7)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人和退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

  (8)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期限;

  (9)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行为的特别规定;

  (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1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决议方式;

  (14)中外合作经营食业的组织形式;

  (15)中外合作经营食业中外国合作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和方式;

  (16)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17)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

  (18)破产界限、破产案件的管辖;

  (19)债权的申报;

  (20)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权和决议方式;

  (21)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

  (22)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职责;

  (23)可撤销行为、破产无效行为及影响债务人财产范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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