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资料 —> 考试大纲 —> 财经类 —> 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四)
(发布时间:2007-6-27 11:40:00 来自:模考网)

  (11)公司解散的原因;

  (12)公司发起人以及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三)要点内容

  1.公司成立的日期

  公开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市日期: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臀记。

  3.公司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召集和表决方式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为3一l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嘣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节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记录上签名。

  7.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做了下列特别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存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公司不设股东会。(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13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下一页]

 

收藏此页】【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