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元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公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l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私营性质的企业),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是12种所得。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1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具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一45超额累进税率。以全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定额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一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年生产、经营所得或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姒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于稿酬所得,允许按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的标准和方法扣除费用、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征30.
(4)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税款征收的内客、应纳税款的核定和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征收的内容。包括应纳税款的核定,税款征收方式,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款执行顺序,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款征收的滞纳金。应纳税款的核定。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六种情况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款征收的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其他征收方式。
13.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当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的行为。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是在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采用的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也有两种: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14.税款执行的顺序。
当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和债权人请求清偿债权的行为同时存在时,征收税款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纳税人已经以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了担保,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于缴税之前优先清偿。但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仍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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