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点内容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采取两级三层的设置模式,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和(地)市级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国务院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2)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依法行使决策、监督、经营及其他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总法律顾问等其他企业负责人是执行企业特定管理职责的管理者,也属于企业负责人。
(3)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的界定,也就是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
(1)产权界定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产权界定适用的经济行为范围。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与外方合资、合作的;实行股份制歧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产权界定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应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二是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2)产权界定的程序。①建立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社会公证性中介机构和企业参加的产权界定小组,具体负责企业产权界定工作。②查阅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③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和界定。④经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企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表,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⑤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明确管理主体。⑥调整会计账目,属于政府部门投资的,办理登记手续。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其主要内容有:①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②预算管理形式;③单位资产总额;④国有资产总额;⑤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撤销产权登记三种。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内容主要有:①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②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③企业的资产总额;④企业的负债总额;⑤企业所有者权益;⑥企业实收资本;⑦企业国有资本;⑧企业投资情况;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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