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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三)
(发布时间:2007-6-27 11:40:00 来自:模考网)

  二、公司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公司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债券、财务会计、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解决公司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公司成立的日期;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

  (3)公司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设它的条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召集和表决方式;

  (7)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9)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1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1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

  (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14)股份转让的禁止、限制情形;

  (15)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

  (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17)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8)公司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

  (19)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顺序。

  2.熟悉以下内容

  (1)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的内容;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方式;

  (3)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时,股东享有的权利;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文件、账簿的权利,以及分取红利的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方式;

  (7)有限责任公司蕞事会的职权;

  (8)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9)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1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组成和召开;

  (1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4)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

  (15)股份转让的方式;

  (16)股东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的条件;

  (17)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期限要求。

  3.了解以下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3)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选任和职权;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召开和决议;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6)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7)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的条件和决议方式;

  (8)股份发行的原则和种类;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0)公司债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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