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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二十五)
(发布时间:2007-6-27 11:40:00 来自:模考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0.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基本要求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取得房屋所有枞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l5口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九、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基本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权属争议及其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申请日的确定;

  (4)优先权日的条件;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6)专利权的期限;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8)商标注册的原则;

  (9)商标权授予的条件;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11)注册商标期限的续展条件和期限;

  (1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13)作品的种类;

  (14)《著作权法》不予保护和适用的作品范围;

  (15)著作权人的范围;

  (16)著作权的种类;

  (17)著作权的归属;

  (18)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熟悉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的特征;

  (2)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3)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4)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内容;

  (5)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和宣告;

  (6)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专利资产评估的情形;

  (8)商标的种类;

  (9)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

  (10))申请注册商标的初步审定要求;

  (11)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的基本要求;

  (12)商标评估的基本要求;

  (13)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基本要求;

  (14)著作权使用的限制情形。

  3.了解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情况;

  (3)申请专利权的程序;

  (4)专利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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