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有权处分的拍卖标的,并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负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就成为了拍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依我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人是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受人或称合意竞买人,是在诸多竞买人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也是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购买方。竞买人或称应买人,是竞争购买人的简称,指依法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按国家法律对其主体资格有无特殊要求,可分为一般竞买人和特殊竞买人。法律对一般竞买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参加竟买活动。而特殊竞买人则是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才能参加竞买活动的人。
2.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
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拍卖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具体指向的对象,亦即拍卖标的,是指那些依法可以拍卖方式出让或转让的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法律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国有资产,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3.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的权利包括:
(1)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拍卖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合理的佣金。
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的义务包括:
(1)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3)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5)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4.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1)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2)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承担的义务包括:
(1)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2)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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