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没有收取的,标的物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买卖合同的条款
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除应具备合同的8项一般条款外,还应具备质量和包装、标的物的检验、价款、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6,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2)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订立;
(3)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以是无偿的。应将委托合同与代理和其他相近的合同区别开来。
7.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委托合同除了应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具备以下条款:
(1)委托事务条款;
(2)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条款;
(3)可否转委托条款;
(4)费用及支付方式条款;
(5)报酬及支付方式条款;
(6)报告义务条款;
(7)保密义务条款。
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六、拍卖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拍卖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拍卖当事人、拍卖标的、拍卖程序以及拍卖效力、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拍卖法律知识解决拍卖交易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拍卖企业设立的条件;
(2)委托人、拍卖人、竟买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熟悉以下内容
(1)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
(2)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条件;
(3)委托人、竞买人、拍卖人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
3.了解以下内容
(1)拍卖的特征和种类;
(2)拍卖法律关系的要素;
(3)拍卖标的的种类和基本要求;
(4)拍卖程序,,
(三)要点内容
1.拍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
拍卖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主持拍卖活动进行的当事人。在我国,依《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亦即我国的拍卖人必须采取拍卖公司的形式存在。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具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等条件。如果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则应当具有l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并应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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