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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十九)
(发布时间:2007-6-27 11:40:00 来自:模考网)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没有收取的,标的物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买卖合同的条款

  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除应具备合同的8项一般条款外,还应具备质量和包装、标的物的检验、价款、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6,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2)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订立;

  (3)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以是无偿的。应将委托合同与代理和其他相近的合同区别开来。

  7.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委托合同除了应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具备以下条款:

  (1)委托事务条款;

  (2)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条款;

  (3)可否转委托条款;

  (4)费用及支付方式条款;

  (5)报酬及支付方式条款;

  (6)报告义务条款;

  (7)保密义务条款。

  委托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六、拍卖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拍卖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拍卖当事人、拍卖标的、拍卖程序以及拍卖效力、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拍卖法律知识解决拍卖交易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拍卖企业设立的条件;

  (2)委托人、拍卖人、竟买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熟悉以下内容

  (1)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

  (2)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条件;

  (3)委托人、竞买人、拍卖人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

  3.了解以下内容

  (1)拍卖的特征和种类;

  (2)拍卖法律关系的要素;

  (3)拍卖标的的种类和基本要求;

  (4)拍卖程序,,

  (三)要点内容

  1.拍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

  拍卖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主持拍卖活动进行的当事人。在我国,依《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亦即我国的拍卖人必须采取拍卖公司的形式存在。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具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等条件。如果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则应当具有l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并应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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