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该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同,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三、存货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测试考生对存货概念、分类、存货清查方法、存货盘存制度等的熟悉程度;考核考生运用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存货期未计价方法等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存货的初始计量;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存货期末计量及其会计处理。
2.熟悉以下内容
(1)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2)存货清查的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3)存货的盘存制度。
3.了解以下内容
存货的概念和分类。
(三)要点说明
1.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外购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日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加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②仓储费用,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
③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3.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1)个别计价法是指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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