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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考试大纲(三十八)
(发布时间:2007-6-27 11:39:00 来自:模考网)

  (5)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方法,既可以采用沿用旧账法,也可以采用建立新账法,还可以直接作为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或作为信息披露的依据。

  在沿用旧账法下,在公司设立日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将评估增减值调整入账。对于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问被评估资产发生变动的事项,需在建账日视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调整。

  在建立新账法下,一般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折股方案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它日之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为确保新设公司资本保全,则需在公司建账时进行调整。

  如将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的确立依据,应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6)与资产评估增值有关的税务问题,应采用综合调整或分项调整的方法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一般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并经股东确认的价值作为对外投资和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对投出方而言,资产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一般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长期投资的计价依据,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若发生评估减值,其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接受投资方按评估价值作为新设公司的相关资产和实收资本处理。当用非货币资产对已经存续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原则相同。

  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1)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包括:确定改制方案;明晰产权;资产清查与审计;资产评估;确定改建形式;股权设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剥离资产的处理等。在规范改制过程中,严格确定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层收购。

  (2)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除遵循上述程序外,还应考虑资产处置时按规定职工安置费用从净资产中的预留。

  (3)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国有企业整体改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沿用旧账册,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是连续的,在按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批复的股权管理方案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即将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净资产按股权管理方案确定的股本记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科目,将评估后的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②将评估基准口与凋账目之问发生的被评估资产的处置、销售、折旧等,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评估增值部分已按规定折成股份的,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

  ③若建账日发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发生明显减值,对资本保全有影响的,一般应由原产权所有者用现钿或其他资产补足,或用以后年度应分享的利润补足。

  ⑧在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发生的盈亏,一般应由原产权所有者享有或承担。

  (4)国有企业分立式公司制改建会计处理。国有企业采取分立式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时,一般需对与拟组建公司制企业无关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剥离,并根据剥离调整情况编制拟组建公司制企业的申报财务报表。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条件下,公司制企业设立后应按资产评估结果建账,其经营业绩应包括公司设立前模拟的业绩和公司设立后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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