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债务重组的概念及其方式。
3.了解以下内容
(1)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专门借款的概念;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
(三)要点说明
1.流动负债
(1)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的带息应付票据,通常应在期末时,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如不能按期支付,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核算。如协商后签发新票据清偿原应付票据的,须从应付账款转入应付票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一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3)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一般应按应付金额或预收金额入账。如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账款划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企业无法支付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4)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交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①企业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要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面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②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确认应交消费税。
③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中核算。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在其实际支付之前通过应付股利核算;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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