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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考试大纲(二十一)
(发布时间:2007-6-27 11:39:00 来自:模考网)

  (4)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5)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6.总部资产减值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7.商誉减值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直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2)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3)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七、负债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测试考生对负债、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和或有事项等概念的熟悉情况,考核考生对各种类型负债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内容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的会计处理:

  (2)长期借款、长期债券的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4)借款费用的概念及确认原则;

  (5)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6)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7)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2.熟悉以下内容

  (1)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可转换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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